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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归根到底就是保护有产者,无关男女。
两个人结婚虽然是以走到最后为美好愿景,但是其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前考虑也没啥问题。不存在什么才结婚就想离婚啥的,毕竟签合同还会提前明确违约责任呢。
对于A选项,对方家里全额付清,在大城市来说,无房贷压力,生活会轻松很多。对于露珠来说不花一分一毛有居住权,无归属权,其实也是合理的吧。毕竟也不是图人家房子结婚的,两个人共同努力,可以婚后再买二房啥的。
B选项,双方承担比较公平,只是若选此项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付首付的时候记得留存信息证明首付是双方共同支付的以及支付金额,如转账信息可以备注一下用途等。(毕竟真交首付的时候,可能是一个账户划出去的)
C选项来说,我觉得是看个人心态了。房子首付是对方付的话,如果觉得可以缓解爹妈这边的压力其实也不是不可选。毕竟一线城市的首付也不算是个小数字,如果首付全部对方家庭付,到时候即使走不下去,也享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执行问题不讨论)。
个人还是认为婚姻不该以带着占有对方利益为出发点,但是保护自己合理权益是值得支持的。对于我来说,对方婚前财产我不惦记,我的婚前财产也跟对方无关,毕竟爹妈挣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为自己孩子考虑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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