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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在找我并教育我然后我把这号在CBG上的事忘了。我这人就是这样,小时候买酱油一路念买酱油,半路摔一跤或者和谁说个话就忘了自己要干啥;领导说让我出门顺带喊人,如果超过5分钟没见人来肯定是我忘了告诉人家了。”
第一次违约,我并没有教育你,我们谈好了补偿,你也给了我600。我对你的说教,是你将号卖出去后,只想给我2360的时候。所以你真的是满口谎言。
“并且我想说的是,从12400我买这号到我手上开始,这号就是我的了。我不认为我什么违法。”
你和我的聊天记录中还承认这号是我的,现在给自己洗脑成功了?号是你的?
约定不算数?我先不说道德层面,先咨询下律师微信上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真的太多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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